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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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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鲁1002执13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闫中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闫中说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2023)鲁1002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闫中说,住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孟姑镇闫楼村408号。 三、悬赏条件: 查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四、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本金444648元及利息; 悬赏金计算方式:凡提供财产线索并被法院扣押或者控制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计付悬赏金。 五、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俩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六、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七、本院郑重声明: 严禁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谷法官 电话:0631-5312709 本院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黄河街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264200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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