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http://whhcq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廉政建设

6月1日起,新公务员法实施,打破金饭碗!五种行为将被辞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04日

  《公务员法》顾名思义是专门用来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监督公职人员行为,督促公职人员恪尽职守。让公职人员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以此来打造一支敢于担当、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而《新公务员法》自2005年提出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第七次修订,并确定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很多考生其实都有这样的心理,只要成功上岸,一切万事大吉。其则不然,在《新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后每年都会进行类似于企业里“绩效考核”一样的规则。如果在考评中被定为优秀会减短半年考核时间,比如: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若其中有一年的考核为优秀,那任职只需3.5年。但若考核成绩太差,第一年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的话,是有很大的几率会被开除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公务员笔试考的是申论、行测,只能大致的检测个人的基础能力。而公务员面试考察的则是个人发挥能力。很多考生并不能很好地分配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如果单位发现公务员的能力不足,或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要进行调岗,使人和岗能够做到更好地匹配。所以能力不行的,却又不接受转岗的人是会被辞退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在机关单位中,一些单位在进行整合、合并或者撤销的时候,虽不会辞掉你的工作,但会另外安排一份新的工作给你。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在工作的安排上,有的会安排到一个相对轻松的工作单位,有的就会安排的不是很顺心。但你没有反驳的权利,只能听从上级安排。若不同意,那么可以予以辞退。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这条就是在强调公务员严明的纪律,一定要履行公务员职责,尽到一个公务员的责任。若有犯错,未能很好的遵守公务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在适当地教育后仍么有任何改变的迹象,这样的人可以给予辞退处理。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这一点就不用质疑了,任何一家单位或公司都不会容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务员当然也不例外。毕竟这是你的工作,连最基本的都做不到谈何为人民服务。

  随着国家对公务员体制的不断重视,公务员的薪酬待遇,法律法规会越来越完善。公务员的队伍不会那么好“混”了。若想保住自己的“金饭碗”小南建议大家不要触碰这五条“红线”,轻则警告,重则劝退!

关闭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94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